好消息!村干部选举"大调整",四类人无法参选村干部,咋回事? 农村基层治理正迎来深刻变革。近日,民政部联合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村干部选举制度进行了全面调整,其中明确规定四类人员无法参选村干部。这一政策调整引起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热烈讨论,被视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积极信号。当前,我国有近50万个行政村,涉及近6亿农村人口,村干部选举关乎农村发展大计,对于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有着直接影响。 村干部作为联系农民群众与党委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村干部约370万人,平均每个行政村配备7-8名村干部。这支队伍如何选出,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治理成效。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2024年的一项调查表明,86.7%的农民认为村干部素质和能力对村庄发展至关重要。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四类人员将被限制参选村干部。这一举措旨在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村级组织,为农村基层组织注入新鲜血液,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那么,这四类无法参选的人员具体是哪些?出台这一规定的背景是什么?将会对农村基层治理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第一类无法参选的是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指导意见》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村干部选举。中央政法委员会2024年发布的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全国查处的涉黑涉恶村干部超过2.3万人,其中不少人曾有犯罪前科但仍当选村干部,导致村级组织被黑恶势力把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祖荣在接受《农村工作通讯》采访时表示:"将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排除在村干部候选人之外,是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的必要措施,能有效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第二类是有不良经济记录的人员。根据《指导意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的,或者有严重拖欠村集体和群众债务行为的人员,不得参选村干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分析报告》显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中有7.8%曾担任或正在担任村干部,涉及金额高达273亿元。这些人员一方面自身诚信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在管理村集体资产时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指出:"禁止失信人员参选村干部,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类是不具备履职能力的人员。《指导意见》规定,因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人员不宜参选村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24年的调研数据显示,当前村干部平均年龄为47.2岁,其中60岁以上占比达15.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村干部工作内容日益复杂,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汉泽表示:"现代乡村治理对村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年龄过大、文化程度过低的人员往往难以胜任信息化、法治化背景下的村级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类是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根据《指导意见》,与本村重大经济活动有利益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人员,不宜参选村干部。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24年发布的《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报告》显示,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总收入达到4675亿元,涉及土地流转、资产租赁、项目开发等多种经济活动。在此背景下,防范利益冲突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叶敬忠在《中国乡村研究》发表文章指出:"限制有利益冲突的人员参选村干部,能够有效避免村集体资源被少数人控制和侵占,保障农民群众的共同利益。" 除了明确四类人员不得参选外,《指导意见》还对村干部选举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一个显著变化是强化了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对村级选举的指导和监督。2024年上半年,全国有1523个村因选举不规范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占农村信访总量的23.7%。对此,《指导意见》要求县乡两级成立村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为提高村干部选举的公开透明度,《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阳光选举"。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有73.6%的行政村实现了选举信息公开和网络监督。通过电子显示屏、村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将候选人资格、选举程序、计票结果等关键信息及时向村民公开,有效减少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了提高妇女在村干部中的比例。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女性仅占24.3%,远低于城市社区居委会女性占比(58.7%)。对此,《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村委会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妇女比例。四川省妇女发展基金会的调查显示,女性村干部在处理村内家庭矛盾、关注弱势群体、推动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 对于这四类人员无法参选村干部的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表示支持。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五云镇党委书记刘建华表示:"新规定为村干部队伍建设立下了'门槛',有助于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入口关',确保选出的村干部能够真正为村民服务。"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后羊村村民李大爷也表示:"过去有些人当选后就忘了为村民办事,现在有了这些规定,能选出更多真心实意为村里人谋福利的干部。" 这一规定的出台背景是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同年7月召开的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好村干部"入口关",确保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村干部队伍。从这个角度看,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从实施效果看,《指导意见》出台后,已有多地开展了村干部换届选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湖南省2024年下半年完成的1523个村的换届选举中,共有487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劝退或取消候选人资格,新当选的村干部中35岁以下青年占比提高到27.8%,大专以上学历占比提高到31.5%。这表明,新规定正在促进村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展望未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农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对村干部的选拔标准和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预测,未来村干部队伍将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年龄结构更加年轻化,35岁以下村干部比例将提高到30%以上;二是学历水平进一步提升,大专以上学历将成为村干部的基本门槛;三是专业背景更加多元,农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人才比例将增加;四是来源渠道更加广泛,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将成为村干部的重要来源。 此次村干部选举"大调整",通过明确四类人员无法参选村干部,从源头上把好了村干部"入口关",有利于选出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正、带富能力强的村干部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指出:"村干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头雁',只有选好人、配强班子,才能带领村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这项政策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候选人可能较为匮乏;另一方面,村干部待遇普遍不高,2024年全国村干部平均年报酬仅为3.9万元,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对策,包括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为村干部减负松绑等。 村干部选举"大调整"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一步,彰显了国家推进乡村善治的决心和信心。通过规范村干部选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村干部队伍,必将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你们村最近是否进行了村干部换届选举?对于这四类人员无法参选村干部的规定,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观点。 |